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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卫生局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抚宁县卫生局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医改政策落实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等项待遇,具体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落实全省有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制定辖区内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估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活动,落实卫生援外以及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管理、对外接待以及信息、文书档案、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相关科室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目标。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装备管理标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卫生事业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任免、考核和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资保险、奖励评先、卫生援外、年度考核等有关事宜;承担本系统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评、聘任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防保股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高风险食品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食品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做好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规范全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督办重大卫生违法案件;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政策宣传规划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以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业务指导和考核;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工作。
(四)医政股

研究制定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制定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和卫生支农工作;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督管理。
(五)基层管理股

主要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县基层卫生院和乡医的管理,更好的落实新医改各项政策,认真履行、规划指导、协调管理、救死扶伤、防病治病,负责基层卫生院和乡医的管理,核定卫生院年度预、决算,负责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和效果评价;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消除病媒虫害和控制吸烟等工作;开展“创建健康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和政策调研,拟订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法规和规章,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指导全民除害灭病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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