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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国家税务局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抚宁县国家税务局工作职责及部门分工

抚宁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一)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二)承办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综合行政科:
1、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管理;
2、负责干部任免、公务员管理;
3、负责人员调配、人事档案及巡视工作;
4、负责学历教育和人员业务培训;
5、负责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6、负责税收科研和理论调研工作,开展税收研究和学术交流;
7、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8、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和党员日常教育培训;
10、负责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考察了解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情况,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收缴和管理党费;
11、负责起草机关党委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党委会议纪要;
12、负责离退休干部和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13、负责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工作事项的督察督办;
14、负责全局保密工作;
15、负责政府采购和系统基本建设管理;
16、负责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
17、负责预算管理和会计基础管理;
18、负责机关财务出纳、会计核算工作;
19、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0、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
21、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调配、使用和保管工作;
22、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维修和办公用品发放等工作;
23、负责机关政务值班管理;
24、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重要文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日常公文处理;
25、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税法宣传月的组织实施及目标考核工作;
26、负责收集、筛选、整理相关信息,编发、上报《国税信息》、《国税简报》;
27、负责来信回复及存查归档工作;
28、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1、负责各税种相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
3、负责全局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管税、税收风险管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负责相关涉税事项的审批或核准;
5、负责组织落实第三方信息的采集、比对和分析工作;
6、负责审核、组织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
7、负责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清算;
8、欠税公告的复核与上报工作;
9、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稽核系统、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机动车统一发票稽核系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稽核系统、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等应用系统的业务管理;
10、负责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限额、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免税、增值税资格认定、红字发票开具的后续管理监控、任务分配、组织检查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源调查;
12、负责总分支机构的系统维护;
13、负责减免税和税前扣除事项的后续管理监控、任务分配、组织检查工作;
14、负责国际税收事务管理及付汇证明的审核及开具;
15、负责本局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规程;
16、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等工作;
17、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税收管理业务;
18、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19、负责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工作;
20、负责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工作;
21、负责日常报表的统计及汇总上报;
22、负责归集和整理本岗位档案资料;
23、。负责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24、负责税务行政许可工作;
25、负责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组织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26、负责组织实施执法督查工作,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27、负责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28、负责根据个体工商户典型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个体定额调整的参数、系数及相关指标;
29、负责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变更与终止工作;
30、负责省、市级税收分析及风险疑点任务的接收、分析、下发和情况反馈工作;
31、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开展征管状况分析、征管质量监控、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32、负责发布风险点、预警点信息,督导风险应对工作;
33、负责征管信息系统错误数据的查询、统计、接收、下发、修改以及修改情况上报等工作;
34、负责征管信息系统SQL查询语句的编写、安装,业务需求的提交等工作,
35、负责各项指标数据的提取,为税收分析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系统数据;
36、负责受理纳税人发票真伪查询;
37、负责本局大型企业的征收管理和监控分析;
38、负责依据税收风险指标向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推送案源信息;
39、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开展;
40、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纳税宣传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等工作,受理纳税人纳税服务投诉;
41、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42、负责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43、负责受理大企业的涉税诉求,及时向上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三、监察室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征收环节、管理环节、稽查环节、处罚环节、纳税评估等执法环节的执法监察;
3、负责纪检监察文件的制定、传达和日常监督;
4、负责对人事管理中人员录用、调配、职务任免及编制管理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公务用车、通讯设备、固定资产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征收服务分局
1、负责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等相关业务;
2、负责办理纳税人发票发售、验旧、遗失、损毁、缴销等相关业务;
3、负责办理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收证明、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4、负责办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申报数据调整,税费(滞纳金、罚款)征收、汇总和上解,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等相关业务;
5、负责新增车辆车购税征收,旧车业务的过户、转籍,完税证明的换补,车购税登记信息补充录入,车购税的减免税、退税,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
6、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及相关涉税数据的采集工作;
7、负责开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红字发票通知单;
8、负责纳税人违法违章的处理;
9、受理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补偿申请;
10、负责受理审核纳税人其他涉税申请;
11、负责归集和整理本岗位税收征管资料;
12、负责对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备案、审批、核准文书出件工作;
13、负责发票代开工作;
14、负责本级税务机关发票的计划、接运、调拨、结存、盘点、挂失、核销等工作;
15、负责税收入库、退库、对帐、错帐更正和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等业务;
16、负责办理呆帐税金、核销欠税的申请处理;
17、负责编制各种税收旬、月、季、年会计和统计报表;
18、负责编制和上报税收会计分析、统计调查报告和分析报告;
19、负责对各类税收会计、统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核、登记和归档。
20、负责编制税收计划和报表;
21、负责增值税税源调查、收入预测、减免税调查,编制、上报经济税源调查报告;
22、负责建立本级税务机关重点税源台帐和档案,对重点税源的经营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监控,编报《重点税源企业状况月报表》和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23、负责编制税收票证(含车购税完税证明)的领用计划,领发和保管,编制、上报税收票证报表;
24、负责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和重点税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5、负责汇总上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分析;
26、负责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核定、票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综合事项的实地调查核实;
27、负责对纳税人验换税务登记证进行管理,督促纳税人按规定时间进行验换证,对未按期验换证的纳税人进行催办;
28、负责对国税与地税、工商、质监等第三方信息比对发现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调查核实;
29、负责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不含个体工商户);
30、负责对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的实地查验(不含个体工商户);
31、负责车价信息采集、审核、汇总、上传工作;
32、负责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
33、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应用及技术培训;
34、负责计算机硬件系统、网络及软件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和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5、负责防伪税控金税卡发行工作
五、基础管理分局
1、负责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核定、票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领用存等综合事项的实地调查核实;
2、负责对纳税人验换税务登记证进行管理,督促纳税人按规定时间进行验换证,对未按期验换证的纳税人进行催办;
3、负责对国税与地税、工商、质监等第三方信息比对发现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调查核实;
4、负责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不含个体工商户);
5、负责对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的实地查验(不含个体工商户);
6、负责车价信息采集、审核、汇总、上传工作;
7、负责相关涉税文书或表单的传递工作;
8、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企业税源管理分局
1、负责对纳税人的风险点进行案头分析;
2、负责根据案头分析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或采取税务约谈的形式,要求纳税人就疑点问题及其他事项进行说明、举证;
3、负责对纳税人自查补税进行审核确认;
4、负责将案头审核环节疑点未排除的纳税人,移交实地核查环节;
5、负责整理案头审核环节资料;
6、负责对案头审核环节移交的未排除疑点的纳税人实施日常检查;
7、负责对实地核查中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8、负责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实施清算检查(不含个体工商户);
9、负责专项调查巡查事项的实地核查工作;
10、负责将涉嫌重大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源,经分局长岗审核后上报县(区)局局长批准;
11、负责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12、负责整理实地核查环节资料;
13、负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异常结果的处理;
14、负责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的实地核查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负责行业、税种管理等专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
17、负责税收管理建议的落实和辅导;
18、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稽查局
1、负责省、市级稽查局下达稽查案源、税源管理分局评估案源和其他部门转入案源、涉税举报案源,以及本级稽查局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等级自行选案案源的登记管理和案源审批;
2、按规定办理立案审批,及时下达稽查任务,定期向征收服务分局传递列入稽查检查计划的纳税人名单;
3、负责分配稽查任务,建立案件管理台帐,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督促稽查各环节按期完成;
4、负责金税协查系统的监控管理、接收、转办、反馈、统计上报;
5、负责来函重大案件协查接收、转办、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金税协查、来函重大案件协查的组卷工作;
7、负责查办案件的委托发起协查及受托协查结果的反馈工作;
8、负责协查动态分析报告的撰写及报送;
9、负责检举案件的受理、反馈、举报奖金的计发工作;
10、负责税收检查违法案件管理系统的管理、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11、严格按照《税务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办法》为举报人做好服务、疏导及保密工作;
12、负责各类稽查报表的制作、报送;
13、负责稽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上报;
14、负责稽查绩效考核和协调、处理案件复查工作;
15、负责稽查信息、稽查简报、稽查动态的撰写、上报工作;
16、负责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阶段进度、总结报表上报;
17、负责稽查业务调研材料的撰写和上报;
18、负责稽查业务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9、负责对内、对外有关稽查业务的综合协调、配合,以及相关材料和数据的提供;
20、负责稽查建议、案例分析、典型案例、案件公告、行业专题分析报告、综合性行业检查指南的审核、上报工作。
21、负责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22、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税务稽查案件、协查案件的实施,制作相关稽查文书,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3、负责依照法定程序、时限、权限、实施、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24、负责将已经查结案件的《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稽查审理岗(组);
25、负责稽查建议、案例分析、典型案例、行业专题分析报告、综合性行业检查指南的撰写工作;
26、负责向综合案源管理岗(组)反馈案源检查结果;
27、负责上报中止检查及恢复检查税收违法案件;
28、负责上报终结检查税收违法案件;
29、负责稽查实施终结案件案卷资料的接收、审理工作;
30、负责查处案件审理环节文书的制作,及时将相关文书移交执行环节,对达到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制作《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连同稽查案卷一并移交县(区)局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岗审理;
31、负责稽查案卷的归档、保管、评审、核查、管理工作;
32、负责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告知,受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工作;
33、负责组织本局审理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
34、负责规范稽查实施、文书制作、调查取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
35、负责稽查案卷的归档、保管、评审、核查、管理工作;
36、负责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请示、答复工作;
37、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及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38、负责将审理环节移交的稽查文书向当事人送达,并制作相关的执行文书;
39、负责协调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做好稽查查补收入的追缴入库,并复印税收缴款书或电子缴税凭证;
40、负责依照法定程序、时限、权限实施、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或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41、负责按时向综合案源管理岗(组)报送稽查查补和入库情况;
42、负责将执行完毕案件的《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收缴款书或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及其他执行资料,移送稽查审理岗(组)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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