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商务局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招商局的职能;
2、原设在政府办公室内的财贸办公室职能;
3、原物资、商业、外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经济发展局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职能;
5、原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职能。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我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监测分析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维护市场稳定。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政策,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煤炭、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生猪定点屠宰、酒类以及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世贸组织相关问题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内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利用内外资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国内外客商投资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批国家规定限额以下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批准和进出口工作;贯彻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及上报;负责国内外客商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管理权限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七)、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承办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
(八)、负责全县重大经贸洽淡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各乡、镇(管区)的招商活动;负责联络、邀请国内外客商团组来我县考察,组织企业对口洽谈,参与组织协调促进境外投资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招商活动和经贸团组出国考察的审核报批。
(九)、负责全县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政策,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作及劳务合作;拟定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可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我县在县外设立的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负责外地在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核准、备案和管理。
(十一)、负责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划入的职能
1、原招商局的职能;
2、原设在政府办公室内的财贸办公室职能;
3、原物资、商业、外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经济发展局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职能;
5、原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职能。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我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监测分析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维护市场稳定。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政策,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煤炭、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生猪定点屠宰、酒类以及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世贸组织相关问题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内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利用内外资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国内外客商投资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批国家规定限额以下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批准和进出口工作;贯彻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及上报;负责国内外客商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管理权限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七)、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承办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
(八)、负责全县重大经贸洽淡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各乡、镇(管区)的招商活动;负责联络、邀请国内外客商团组来我县考察,组织企业对口洽谈,参与组织协调促进境外投资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招商活动和经贸团组出国考察的审核报批。
(九)、负责全县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政策,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作及劳务合作;拟定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可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我县在县外设立的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负责外地在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核准、备案和管理。
(十一)、负责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