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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企业联保贷款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抚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企业联保贷款

1、产品定义:小企业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

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风险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农村农村信用社对联保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2、产品特色:互助合作,利益共亨,风险共担。

3、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贷款条件:

申请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小企业成立联保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户,且均在同一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

②借款人和各成员的有效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有效资产负债率= 负债/有效资产;

③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④所有联保小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农村农村信用社设定的能够申请联保贷款的最低标准;

⑤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关联企业。

4、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生产或项目建设周期以及担保代偿能力合理确定。且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贷款发放后,单一借款人的有效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

(2)联保小组各成员授信总额度不能超过联保小组净资产总合的70。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以及资金周转确定贷款期限,但贷款最长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政策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办法确定。

还款方式:贷款本金偿还按照“协商议定、灵活多样、方便客户”的原则确定,同一小企业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多笔借款合同,可以约定采取不同的贷款偿还方式;贷款利息按月(季)结息。

5、申请借款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除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或《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盖章签字后的《成立小企业联保小组申请书》。

6、客户办理指南

(1)联保小组成员向农村农村信用社提出成立联保组织申请

(2)向农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填写企业借款申请书;

(3)向农村农村信用社提交借款需要的材料;

(4)根据农村农村信用社约定日期接受贷前调查;

(5)等待农村信用社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

(6)同意贷款后,联保小组成员到农村农村信用社签订《小企业联保贷款协议》和《小企业联保循环额度借款合同》;

(7)面签借款借据,支用贷款。

7、一般联保贷款操作流程

基本操作流程:成立小企业联保小组→受理申请→贷前调查→审查与审批→签订协议、合同→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

8、特殊联保贷款操作流程

特殊联保贷款除按照一般联保贷款流程操作外,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由五个以上的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

(2)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出资设立风险金,联保小组全体成员贷款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3倍。

(3)风险金以联保小组成员各自名义存入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保证金专户。在任何一个联保小组成员未还清贷款前,或未经农村信用社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该保证金。

(4)联保小组成员订立风险金管理、使用、处置、损失补偿协议,经农村信用社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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