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许可证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申领(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符合抚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规定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申请书、村委会及乡镇卫生院同意证明;
4、本人身份健康状况证明(县级指定医院体检证明);
5、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诊疗场所平面图及设置布局;
6、政策规定的其它材料。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程序:
1、本人申请,经村委会和所在乡镇卫生院同意。经县卫生局考试考核合格。
2、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经县卫生局现场验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4、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单位:抚宁县卫生局医政股
办事地点:县卫生局四楼
联系电话:6681281
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符合抚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规定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申请书、村委会及乡镇卫生院同意证明;
4、本人身份健康状况证明(县级指定医院体检证明);
5、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诊疗场所平面图及设置布局;
6、政策规定的其它材料。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程序:
1、本人申请,经村委会和所在乡镇卫生院同意。经县卫生局考试考核合格。
2、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经县卫生局现场验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4、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单位:抚宁县卫生局医政股
办事地点:县卫生局四楼
联系电话:668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