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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许可证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申领(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符合抚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规定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申请书、村委会及乡镇卫生院同意证明;

4、本人身份健康状况证明(县级指定医院体检证明);

5、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诊疗场所平面图及设置布局;

6、政策规定的其它材料。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程序:

1、本人申请,经村委会和所在乡镇卫生院同意。经县卫生局考试考核合格。

2、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经县卫生局现场验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4、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单位:抚宁县卫生局医政股

办事地点:县卫生局四楼

联系电话:6681281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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