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偿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参合农民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办理手续前需出示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后,带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及上述证件、代办人身份证到该院的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2、参合农民到县外就医,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合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症病人可先行住院,在住院7日内持医院诊断证明补办转诊手续),患者出院后,需带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收据、病例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材料到所在乡镇、管区合作医疗办事处办理报销事宜。
受理单位:抚宁县卫生局合管中心
办公地点:抚宁县金山大街东段
联系电话:6683112
1、参合农民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办理手续前需出示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后,带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及上述证件、代办人身份证到该院的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2、参合农民到县外就医,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合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症病人可先行住院,在住院7日内持医院诊断证明补办转诊手续),患者出院后,需带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收据、病例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材料到所在乡镇、管区合作医疗办事处办理报销事宜。
受理单位:抚宁县卫生局合管中心
办公地点:抚宁县金山大街东段
联系电话:668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