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站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申报条件:
1、产科设置标准及装备要求
符合河北省中心(乡)爱婴卫生院设置标准及装备要求。
2、产科人员
⑴至少有2名以上医护人员;
⑵必须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
⑶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申报程序:
1、医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县卫生局验收合格后,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报市卫生局备案。
受理单位:抚宁县卫生局防保股
办公地点:抚宁县金山大街东段
联系电话:6688112
1、产科设置标准及装备要求
符合河北省中心(乡)爱婴卫生院设置标准及装备要求。
2、产科人员
⑴至少有2名以上医护人员;
⑵必须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
⑶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申报程序:
1、医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县卫生局验收合格后,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报市卫生局备案。
受理单位:抚宁县卫生局防保股
办公地点:抚宁县金山大街东段
联系电话:668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