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信息来源于:抚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30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手续:男女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三张大二寸合影照片。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手续: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两张二寸单人照片。
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手续: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登记档案、三张大二寸合影照片。
开具婚姻记录证明:未婚: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离婚未再婚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离婚证;丧偶未再婚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丧偶证明(户口本上标注丧偶的则不用提供)。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手续: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两张二寸单人照片。
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手续: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登记档案、三张大二寸合影照片。
开具婚姻记录证明:未婚: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离婚未再婚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离婚证;丧偶未再婚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丧偶证明(户口本上标注丧偶的则不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