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抚宁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更改民族成份

更改民族成份

信息来源于:抚宁在线 发布时间:2013/1/30
更改民族成份
政策依据:国家民委《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条件:
1、父母双方是少数民族,本人民族成份写成汉族的;
2、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子女不超过20岁,要求随父或随母民族成份的;
3、原始档案为少数民族,在户口迁移中造成民族成份失实而要求改正,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承办科室:抚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6012808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